法规信息
电源要求
切勿使用购买时所在国家的电压供应以外的电源电压。使用不正确的电压将导致火灾或电击。正确的电源电压和频率如下:
AC 100-240V、50/60Hz
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
部件名称 | 有害物质 | ||||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铅 (Pb) |
汞 (Hg) |
镉 (Cd) |
六价铬 (Cr(VI)) |
多溴联苯 (PBB) |
多溴二苯醚 (PBDE) |
|
印刷电路板零部件 | × | ○ | ○ | ○ | ○ | ○ |
电源零部件 | × | ○ | ○ | ○ | ○ | ○ |
电气零部件 | × | ○ | ○ | ○ | ○ | ○ |
结构零部件 | × | ○ | ○ | ○ | ○ | ○ |
图像扫描/光源单元 | × | × | ○ | ○ | ○ | ○ |
本表格依据SJ/T 11364 的规定编制。 ○:表示该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GB/T 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。 ×:表示该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GB/T 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。 注释:根据产品的不同,一些部件不适用于此指令。 |
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 |
本标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,标志中央的数字代表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。 只要您遵守与本产品相关的安全与使用方面的注意事项,在从生产日期起算的上述年限内,就不会产生环境污染或对人体及财产的严重影响。 |
- 标明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和使用范围,说明所有控制、调整及开关等使用方法;
- 使用频率:2.4 - 2.4835 GHz
-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(EIRP):
天线增益<10dBi时:≤100 mW 或≤20 dBm - 最大功率谱密度:
天线增益<10dBi时:≤10 dBm / MHz(EIRP) - 载频容限:20 ppm
- 不得擅自更改发射频率、加大发射功率(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),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;
- 使用时不得对各种合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;一旦发现有干扰现象时,应立即停止使用,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;
-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,必须忍受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干扰或工业、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扰;
- 不得在飞机和机场附近使用。